濟南申工升降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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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不得超過60 V。
3.8.3.2 電氣設備應封閉安裝,雨水等不得進入。各電氣元件不得與油水接觸,且保證正常操作時不會意外觸及。
3.8.3.3 非導線金屬均應接地,導線穿過金屬孔洞時應外套絕緣套管。
3.8.4 保護裝置
3.8.4.1 在動力、油路等出現故障時,要有能防止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允許有控下降)。
3.8.4.2 若工作臺能水平延伸并超過升降臺底架,則在油路等出現故障時要有防止工作臺下降的裝置。
3.8.4.3 液壓支腿頂起升降臺時,要有防止支腿回縮的裝置。在工作臺承受最大載重量停留15 min時,支腿的回縮量不應大于3 mm。
3.8.4.4 最大起升高度誤差不得超過最大起升高度的0.2%。
3.8.5 升降機構
3.8.5.1 升降機構應保證工作臺平穩升降,不得出現跳躍式升降現象。
3.8.5.2 升降機構的各運動零部件,動作時應靈活,不得有卡阻和噪聲。
3.8.6 應急下降裝置動力驅動的升降臺在失去動力時,應有使工作臺應急下降的裝置。
3.8.7 偏擺量
3.8.7.1 升降臺在升降過程中的自然偏擺量不應大于0.5%的最大起升高度。
3.8.7.2 升降臺在工作臺受最大側向力作用時的偏擺量a 不應大于式(4)的數值:
a=kH
式中:H=最大起升高度,mm;
k=0.01~0.02(H 值大時取大值)。
3.8.8 下沉量
工作臺承受最大載重量在升降行程范圍內任一高度停留時,工作臺在20 min內的下沉量不應大于10mm。
3.8.9 安全間隙
3.8.9.1 叉臂與工作臺和底架周邊的最小距離為50 mm,相鄰叉臂的最小間隙為30 mm(見圖1)。圖1
3.8.9.2 固定式升降臺要水平安裝在堅固平坦的地基上。安裝在地表面的固定式升降臺,工作臺下表面與底架上表面之間的距離小于100 mm 時,沿工作臺下表面的周邊應設安全接觸片(圖2)或安全圍欄。圖2
3.9 控制裝置
3.9.1 底盤
3.9.1.1 自行式升降臺應設有運行制動和停車制動兩套制動系統。
3.9.1.2 制動系統的制動性能,必須保證升降臺的傳動機構處于空擋位置、發動機空轉、且行駛在最大坡度的非松質干燥路面上時,前進與后退均應能可靠地制動。
3.9.1.3 停車制動系統的制動器在前次制動動作后,若無動力輸入,必須保持制動狀態。
3.9.1.4 轉向系統操作應靈活。
3.9.2 控制機構
3.9.2.1 升降臺的升降控制可以為電動控制或手動控制。
3.9.2.2 控制機構的安裝位置應放在操作者能夠清楚地看到工作臺升降過程中全貌的地方。在工作臺上和底盤上可以同時設置控制機構,但應設聯鎖機構使得同一時刻只能在一個位置操縱升降臺。
3.9.2.3 在控制部件上須用箭頭標明升降臺的運動方向,清楚地表示出“升高”、“降低”。若是手柄控制,應能在垂直平面內操縱。向上運動升高工作臺,向下運動降低工作臺,松開手后能自動回到“停”的位置。帶中立位置的開關在松開手后均能自動回中。關鍵部件用特殊顏色標明。
3.10 燃油和排氣系統
內燃機驅動的自行式升降臺,其燃油管路要支承起來,減少振動和磨擦,不要裝在發動機熱源附近。燃油管一般為硬質管。排氣管應裝設消音器,噪聲不得超過85 dB。
4 檢驗規則
4.1 型式試驗
4.1.1 新產品、停產一年后再生產的產品、結構材料和工藝有較大改變后再生產的產品,均需進行型式試驗和全面質量檢查。
4.1.2 型式試驗的項目
a) 承載能力;
b) 可靠性和耐久性;
c) 穩定性;
d) 液壓支腿伸縮;
e) 起升高度;
f) 升降機構;
g) 應急下降裝置;
h) 偏擺量;
i) 下沉量;
j) 底盤控制裝置;
k) 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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